刑法  偽造有價證券罪 ( 107 年 06 月 13 日)
第203條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船票、火車、電車票或其他往來客票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其行使之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