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妨害秩序罪 ( 107 年 06 月 13 日)
第160條
意圖侮辱中華民國,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中華民國之國徽、國旗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侮辱創立中華民國之孫先生,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其遺像者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