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民事事件提解費用徵收標準  ( 103 年 09 月 24 日)
第7條
地方法院利用所屬車輛辦理轄區內地點之提解,免徵提解費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及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利用所屬車輛 辦理臺北市、新北市及桃園縣龜山鄉內收容人犯地點之提解,均視為轄區 內地點之提解。

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及其分院、智慧財產法院利用所屬車輛辦理該院所在 地方法院轄區內地點之提解,準用前二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