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民事事件提解費用徵收標準  ( 103 年 09 月 24 日)
第3條
民事提解費用徵收之項目,以下列各款為限:

一、提解人員之交通費。

二、提解人員之住宿費。

三、提解人員之雜費。

四、被提解人之交通費。

五、被提解人之膳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