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婚姻非訟事件
( 106 年 05 月 23 日)
第95條
下列事件為婚姻非訟事件:
一、民法第九百九十九條之一、第一千零五十七條因婚姻無效、撤銷或離 婚之給與贍養費事件。
二、民法第一千零二條夫妻同居事件。
三、民法第一千零二條指定夫妻住所事件。
四、民法第一千零二十二條報告夫妻財產狀況事件。
五、給付家庭生活費用事件。
六、給付扶養費事件。
七、民法第一千零十條、第一千零十一條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事件。
前項第五款至第七款事件,包含已屆期而未支付或給付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