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調解程序 ( 106 年 05 月 23 日)
第58條
法院得根據家事調查官之報告,命當事人或關係人分別或共同參與法院所 指定之專業人士或機構、團體所進行之免付費諮商、輔導、治療或其他相 關之協助。

前項裁定,不得為執行名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