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繼承非訟事件 ( 106 年 05 月 23 日)
第130條
法院受理繼承人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六條第一項陳報遺產清冊時,應注意 審查其陳報是否於繼承開始起三個月內為之。

繼承人有數人時,一人陳報遺產清冊,其他繼承人視為已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