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條
下列事件為親子非訟事件:
一、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五條、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二、第一千零六十九條
之一、第一千零八十九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一條
第二項所定關於未成年子女扶養請求、其他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
酌定、改定、變更或重大事項權利行使酌定事件。
二、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九條第五項、第一千零五十九條之一第二項、第一
千零七十八條第三項關於變更子女姓氏事件。
三、民法第一千零九十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一條第一
項前段、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二十八條所定關於停止親權及
撤銷停止親權事件。
四、關於未成年子女選任特別代理人事件。
五、關於交付子女事件。
六、關於其他親子非訟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