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監理人選任及酬金支給辦法  ( 101 年 05 月 08 日)
第10條
法院選任程序監理人後,應以書面告知程序監理人執行職務時應注意之事 項,並得辦理相關說明或講習;程序監理人應依法院指示參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