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法  履行之確保及執行通則 ( 104 年 12 月 30 日)
第188條
法院為勸告時,得囑託其他法院或相關機關、團體及其他適當人員共同為 之。

勸告履行所需費用,由法院酌量情形,命債權人及債務人以比例分擔或命 一造負擔,或命各自負擔其支出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