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法  失蹤人財產管理事件 ( 104 年 12 月 30 日)
第153條
法院得依財產管理人之聲請,按財產管理人與失蹤人之關係、管理事務之 繁簡及其他情形,就失蹤人之財產,酌給相當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