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法
繼承事件
( 104 年 12 月 30 日)
第129條
債權人聲請命繼承人提出遺產清冊時,其聲請書應記載下列各款事項:
一、聲請人。
二、被繼承人之姓名及最後住所。
三、繼承人之姓名及住、居所。
四、聲請命繼承人提出遺產清冊之意旨。
繼承人依法院命令提出遺產清冊者,準用前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