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法  繼承事件 ( 104 年 12 月 30 日)
第129條
債權人聲請命繼承人提出遺產清冊時,其聲請書應記載下列各款事項:

一、聲請人。

二、被繼承人之姓名及最後住所。

三、繼承人之姓名及住、居所。

四、聲請命繼承人提出遺產清冊之意旨。

繼承人依法院命令提出遺產清冊者,準用前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