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附則 ( 101 年 12 月 26 日)
第150條
法人經選任為監督人或管理人者,其負責人、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職員 ,於執行業務時,有前二條所定之情形,除依各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 ,對於該法人亦科以各該條規定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