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清算財團之分配及清算程序之終了
( 101 年 12 月 26 日)
第127條
管理人於最後分配完結時,應即向法院提出關於分配之報告。
法院接到前項報告後,應即為清算程序終結之裁定。
前項裁定不得抗告,並應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