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清算財團之分配及清算程序之終了 ( 101 年 12 月 26 日)
第124條
附解除條件債權受分配時,應提供相當之擔保,無擔保者,應提存其分配 額。

附解除條件債權之條件,自最後分配表公告之翌日起十日內尚未成就時, 其已提供擔保者,免除擔保責任,返還其擔保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