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清算財團之構成及管理
( 101 年 12 月 26 日)
第109條
前條情形,於清算財團不足清償時,依下列順序清償之;順序相同者,按 債權額比例清償之:
一、第一百零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財團費用。
二、第一百零七條第一款之財團債務。
三、第一百零六條第二項之財團費用、第一百零七條第二款至第四款及前 條第三款、第四款之財團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