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法院辦理民事事件遠距訊問作業辦法  ( 102 年 09 月 02 日)
第8條
遠距訊問結束時,證人得傳真日、旅費聲請書兼領據,向訊問法院聲請, 經審核後,由訊問法院郵寄證人或直接匯入其銀行帳戶。

前項之日、旅費以證人至受訊問處所為計算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