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法院辦理民事事件遠距訊問作業辦法  ( 102 年 09 月 02 日)
第10條
各法院應將負責前條事宜之庭務員或專人及其代理人姓名、職稱、電話號 碼函報司法院資訊管理單位,異動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