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法施行細則  關於親屬事件公證之特別規定 ( 97 年 07 月 23 日)
第63條
公證人主持結婚儀式,應著黑色紅邊制服(如附圖);宣讀結婚書面公證 書及致詞,應態度懇切、言詞清晰、快慢適度,致詞應以祝賀及增進家庭 幸福為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