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訟事件法  法人登記 ( 107 年 06 月 13 日)
第85條
法人以事務所之新設、遷移或廢止,其他登記事項之變更,而為登記或為 登記之更正及註銷者,由董事聲請之。

為前項聲請者,應附具聲請事由之證明文件;其須主管機關核准者,並應 加具核准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