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法  破產財團之分配及破產之終結 ( 107 年 06 月 13 日)
第144條
關於破產債權有異議或涉訟,致分配有稽延之虞時,破產管理人得按照分 配比例提存相當金額,而將所餘財產分配於其他債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