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法  債權人會議 ( 107 年 06 月 13 日)
第125條
對於破產債權之加入或其數額有異議者,應於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終結前提 出之。但其異議之原因知悉在後者,不在此限。

前項爭議,由法院裁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