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法  對於公法人財產之執行 ( 107 年 06 月 13 日)
第122-4條
債務人管有之非公用財產及不屬於前條第一項之公用財產,仍得為強制執 行,不受國有財產法、土地法及其他法令有關處分規定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