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訴訟費用之負擔 ( 107 年 06 月 13 日)
第87條
法院為終局判決時,應依職權為訴訟費用之裁判。

上級法院廢棄下級法院之判決,而就該事件為裁判或變更下級法院之判決 者,應為訴訟總費用之裁判;受發回或發交之法院為終局之判決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