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訴訟費用之負擔 ( 107 年 06 月 13 日)
第86條
因參加訴訟所生之費用,由參加人負擔。但他造當事人依第七十八條至第 八十四條規定應負擔之訴訟費用,仍由該當事人負擔。

訴訟標的,對於參加人與其所輔助之當事人必須合一確定者,準用前條之 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