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當事人能力及訴訟能力 ( 107 年 06 月 13 日)
第48條
於能力、法定代理權或為訴訟所必要之允許有欠缺之人所為之訴訟行為, 經取得能力之本人、取得法定代理權或允許之人、法定代理人或有允許權 人之承認,溯及於行為時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