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簡易訴訟程序 ( 107 年 06 月 13 日)
第428條
第二百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事項,原告於起訴時得僅表明請求之原 因事實。

起訴及其他期日外之聲明或陳述,概得以言詞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