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調解程序 ( 107 年 06 月 13 日)
第423條
調解不成立後起訴者,其調解程序之費用,應作為訴訟費用之一部;不起 訴者,由聲請人負擔。

第八十四條之規定,於調解成立之情形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