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調解程序
( 107 年 06 月 13 日)
第405條
調解,依當事人之聲請行之。
前項聲請,應表明為調解標的之法律關係及爭議之情形。有文書為證據者 ,並應提出其原本或影本。
聲請調解之管轄法院,準用第一編第一章第一節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