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人證 ( 107 年 06 月 13 日)
第316條
訊問證人,應與他證人隔別行之。但審判長認為必要時,得命與他證人或 當事人對質。

證人在期日終竣前,非經審判長許可,不得離去法院或其他訊問之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