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人證 ( 107 年 06 月 13 日)
第312條
審判長於訊問前,應命證人各別具結。但其應否具結有疑義者,於訊問後 行之。

審判長於證人具結前,應告以具結之義務及偽證之處罰。

證人以書狀為陳述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