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證據通則 ( 107 年 06 月 13 日)
第289條
法院得囑託機關、學校、商會、交易所或其他團體為必要之調查;受託者 有為調查之義務。

法院認為適當時,亦得商請外國機關、團體為必要之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