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言詞辯論 ( 107 年 06 月 13 日)
第200條
當事人得聲請審判長為必要之發問,並得向審判長陳明後自行發問。

審判長認為當事人聲請之發問或自行發問有不當者,得不為發問或禁止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