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言詞辯論 ( 107 年 06 月 13 日)
第197條
當事人對於訴訟程序規定之違背,得提出異議。但已表示無異議或無異議 而就該訴訟有所聲明或陳述者,不在此限。

前項但書規定,於該訴訟程序之規定,非僅為當事人之利益而設者,不適 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