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訴訟程序之停止 ( 107 年 06 月 13 日)
第188條
訴訟程序當然或裁定停止間,法院及當事人不得為關於本案之訴訟行為。

但於言詞辯論終結後當然停止者,本於其辯論之裁判得宣示之。

訴訟程序當然或裁定停止者,期間停止進行;自停止終竣時起,其期間更 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