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訴訟程序之停止 ( 107 年 06 月 13 日)
第181條
當事人於戰時服兵役,有停止訴訟程序之必要者,或因天災、戰事或其他 不可避之事故與法院交通隔絕者,法院得在障礙消滅前,裁定停止訴訟程 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