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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占有 ( 104 年 06 月 10 日)
第943條
占有人於占有物上行使之權利,推定其適法有此權利。

前項推定,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

一、占有已登記之不動產而行使物權。

二、行使所有權以外之權利者,對使其占有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