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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普通地上權 ( 104 年 06 月 10 日)
第835-1條
地上權設定後,因土地價值之昇降,依原定地租給付顯失公平者,當事人 得請求法院增減之。

未定有地租之地上權,如因土地之負擔增加,非當時所得預料,仍無償使 用顯失公平者,土地所有人得請求法院酌定其地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