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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契約 ( 104 年 06 月 10 日)
第165-2條
前條優等之評定,由廣告中指定之人為之。廣告中未指定者,由廣告人決 定方法評定之。

依前項規定所為之評定,對於廣告人及應徵人有拘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