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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效力 ( 104 年 06 月 10 日)
第1202條
遺囑人以一定之財產為遺贈,而其財產在繼承開始時,有一部分不屬於遺 產者,其一部分遺贈為無效;全部不屬於遺產者,其全部遺贈為無效。但 遺囑另有意思表示者,從其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