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  成年人之監護及輔助 ( 104 年 06 月 10 日)
第1112-2條
法院為監護之宣告、撤銷監護之宣告、選定監護人、許可監護人辭任及另 行選定或改定監護人時,應依職權囑託該管戶政機關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