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編制及員額 ( 106 年 12 月 12 日)
第24-1條
山地原住民區公所以改制前各該山地鄉公所之編制員額總數上限為其員額 總數。 各該山地原住民區如涉及業務移撥至直轄市者,應由前項員額總數中扣除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