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總則 ( 105 年 08 月 10 日)
第1條
為調查及處理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不當取得之財產,建立政黨 公平競爭環境,健全民主政治,以落實轉型正義,特制定本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