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選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人員轉任法官辦法  專業法院法官之遴選 ( 102 年 04 月 17 日)
第22條
本法第五條第五項所定其他專業法院法官之遴選,應依定其任用資格之法 律及該法授權訂定之遴選規定辦理後,提請本會視缺額情形擇優遴選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