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官法  職務法庭 ( 100 年 07 月 06 日)
第60條
職務法庭審理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法官懲戒案件審理規則,由司法院 定之。

職務法庭審理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法官職務案件之 程序及裁判,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準用行政訴訟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