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處務規程
書記處
( 103 年 11 月 21 日)
第71條
訴訟輔導科之職掌如下:
一、辦理為民服務與訴訟輔導等事項。
二、關於所屬法院訴訟輔導科職掌事項之彙辦及核轉事項。
三、其他有關訴訟輔導及長官交辦事項。
辦理前項第一款事項,準用法院訴訟輔導科為民服務規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