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處務規程  書記處 ( 103 年 11 月 21 日)
第67條
研究考核科之職掌如下:

一、研究發展工作之推行事項。

二、年度工作計畫編擬事項。

三、公文稽催管制事項。

四、案件進行檢查事項。

五、列管項目之追蹤管制、考核事項。

六、自行檢查事項。

七、業務檢查策劃事項。

八、所屬法院研考科職掌事項之彙辦及核轉事項。

九、其他有關研考及長官交辦事項。

研究發展考核進行情形及結果,應按月列表送請書記官長轉送院長核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