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處務規程  書記處 ( 103 年 11 月 21 日)
第66條
文書科之職掌如下:

一、典守印信事項。

二、文件之收發、分配、繕校及裁判書類之繕打管理、印製事項。

三、行政文稿之撰擬事項。

四、各項報告之彙編事項。

五、特約通譯備選人名冊之建置事項。

六、不屬於其他各科室業務會議之籌劃、記錄及行政事項。

七、行政令函之徵集與管理事項。

八、律師登錄、註銷登錄、律師及訴訟當事人聲請閱卷之處理事項。

九、人民陳訴、訴願、國家賠償事件之分辦與文書處理事項。

十、院長移交案及法官、司法事務官、技術審查官調職移交報告書之彙辦 事項。

十一、法官自律委員會、司法事務分配小組行政事務之處理事項。

十二、外賓接待與簡報業務事項。

十三、所屬法院文書科職掌事項之彙辦及核轉事項。

十四、不屬於其他各科室及長官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