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處務規程  總則 ( 103 年 11 月 21 日)
第6條
智慧財產法院在星期六、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時、日,應由法官及書記 官輪流值日。

值日法官及書記官應辦事項,由智慧財產法院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