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處務規程  專業法庭 ( 103 年 11 月 21 日)
第25條
智慧財產法院於必要時得設專業法庭。

依法令應由智慧財產法院處理之專業案件,得指定專人或專庭處理之。但 事務較簡者,得指定人員兼辦之。